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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不等于“白用期”!

来源:瑞安招聘网 时间:2024-03-13 作者:瑞安招聘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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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之一: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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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必须区分试用期和实习期之间的差异。

试用期,包括劳动合同期限,是指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考核,劳动者了解用人单位的期限。时间和待遇由有关法律规定。

实习期是指学生在学校和单位特定岗位上参与实际工作的过程。实习期间,与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时间和待遇由双方自行约定。

有些单位错误地认为试用期是实习期,有些单位只与劳动者签订“试用期合同”,并且只在试用期结束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只规定试用期的,不设立试用期,试用期为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法》专家、《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杂志》主编周斌表示,《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概括如下:

试用期必须列入劳动合同期间,不得另行签订。

劳动合同期限决定试用期的长短;合同期限少于三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少于一年,少于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劳动合同期限无固定期限,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和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或者期限未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仅规定试用期,试用期未确定,期间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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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不等于“白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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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二:试用期内的任意工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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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缺乏法律意识的雇主会以试用期为借口,不向工人支付社会保障,或随意压低试用期工资。这些做法也是非法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周斌条的规定,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律义务。因此,单位不能以试用期为由不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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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为第三部分:试用期任意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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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试用期间的员工甚至有分歧时,他们会向员工说“你明天不用来了”。在试用期间,你能分手吗?答案也是否定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经证明,试用期内没有满足就业条件;

严重违反雇主的规章制度;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严重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或者经用人单位建议拒不改正的;

通过欺诈,胁迫或变迁,对方可以违反真实含义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使劳动合同无效;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因工生病、受伤的,不得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从事原工作,也不得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工人没有资格从事工作,在培训或调整工作后,他们仍然没有资格从事工作。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单位在试用期内辞退职工,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充分的证据证明职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并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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