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跳槽时职场常有发生的事,但是有些职场人却在辞职前,就疯狂面试,提前找好了下家。这种行为可取吗?如何评价这种行为呢?
如何评价辞职前先找好下家的行为
一.你是善良的,但当涉及到辞职的时候,你的好意是不必要的。每当你因任何原因辞职时,只要你认真执行辞职程序,对公司没有亏欠-你的工资是在工作后发给你的,而你的部分努力一直到年底,也就是所谓的“年终奖励”-只有公司欠你,你不欠公司;如果你真的欠了公司,早就把你辞退了。但是,请做好最后的工作和移交工作,不要急于向下一家公司报报道,而不执行原始公司合同中规定的离职缓冲期,例如一个月或三个月,半年,除非原公司同意可以提前离职。
二.无论你的职位高低,你在任何公司都不是无可替代的。如果你地球照样在转动,不用担心你的离开会给公司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你真的没那么重要。你仍然在公司工作的原因是公司认为你仍然值得你的薪水,否则你就被解雇了。公司要辞退你的时候,你觉得会留情面嘛?利益往来,多做实事,少谈感情。
三.一个一段时间不谈恋爱的人不会死,而一个昨天刚分手今天又恋爱的人,他对上一段恋情的投入度值得怀疑——爱前任没有那么深,却口口声声说“我爱你”,无疑这是先找备胎再分手的人的可恨之处。
大途小编觉得许多人都需要供房养家,如果他们在辞职后不立即工作,他们可能会挨饿,不像分手之后不谈恋爱那样简单。所以,找好下家再辞职是被职场人士广为接受的。而且,判断一个人是否真正爱商家是毫无意义的。人们需要招募的是一个能够胜任的人,而不是一个喜欢家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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