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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聚餐后,回家途中员工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来源:瑞安招聘网 时间:2024-03-13 作者:瑞安招聘网 浏览量:

公司各部门内部或者员工个人之间的聚会活动开始增多。部门内部为了联络各员工之间的感情、交流工作经验、适当放松身心,下班后组织员工聚餐犒劳大家。酒足饭饱之后,员工各自回家,那么回家途中员工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呢?大途人才网小编针对这一问题,梳理以下案例,下面分享给大家一起前来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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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钱某系合肥经开区某公司的操作工,2018年9月25日,钱某下班参加部门同事聚餐后,骑摩托车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诊断为:头部外伤,多发性面骨骨折,钱某在该起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

2018年10月10日,公司为钱某向经开区人事劳动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区人事劳动局受理后,根据患者初诊病历、公司考勤记录、部门同事及领导手写证明等证据,确定事发经过后,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认定钱某为工伤。

法律评析

判断员工参加单位聚餐活动回家途中受伤,是否属于“工作原因”导致,应当结合如下几个方面来认定:一是聚餐活动与工作是否存在一定的关联性,二是聚餐活动的目的是否与公司的利益相关,三是聚餐活动是否属于个人行为。

本案中,尽管部门聚餐不是在正常工作时间、场所进行的,但该活动系部门负责人组织的,目的是鼓励员工更加努力工作,从本质上来讲,是为了公司利益,与工作有一定关联性,且聚餐活动部门的员工大多数参加,所以并非个人行为,该聚餐应当视为工作的延续,用餐后回家途中也应视为下班途中。所以,钱某参加部门聚餐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

关于员工参加部门聚餐后,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认定工伤这个问题小编今天就分享到这里了,看完之后,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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