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刚入职场的小白,对于可以享受的权益很多时候都是不清不楚的。员工权益是劳动者保护自己的重要武器,员工权益伴随着劳动者整个职业生涯,所以员工权益涉及许多方面。
那么,关于上班的那些事儿,你知道多少呢?为自己的权益,大途人才网小编强烈推荐这篇:职场新人必看指南↓关于上班的那些事儿→与你的利益息息相关,你必须知道!
一、关于工资
1. 工资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 加班费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3. 最低工资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 拖欠工资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二、关于加班
1. 工作时长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2. 加班时长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3. 加班报酬
①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②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③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三、关于休假
1. 病假
公司对于员工请病假只有形式上的审核权,患病员工提供医院出具的生病证明,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单位不能不批准。
2. 事假
职工除国家已明确规定的各种公休节假日和假期以外,如遇特殊情况本人需离开工作岗位可请事假,但批准权在用人单位。
3. 带薪休假
①时间:带薪年休假是法定的请假理由,不过带薪年休假并非想休就能休,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的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或集中休假或分段休假。
②时长: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 ,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4.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四、关于补贴
1. 高温补贴
高温津贴是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组成部分,因此需要以货币形式发放给劳动者。该发而不发属于违法行为,最高面临1万元罚款;未足额发放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
2.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简单说就是生育保险基金给女职工发放的生育期间的工资,即产假工资。
生育津贴是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是女职工应享受的法定权利。
五、关于保险福利
1. 下列情形,劳动者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退休;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失业;生育。
2.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3.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4.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5. 集体福利需保证
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六、关于劳动合同
1. 劳动合同必须签订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 劳动合同应具备条款: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4. 哪些情况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关于试用期
1. 工作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2. 试用期工资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注: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八、关于职场女性权益
1. 妇女与男性就业权利平等
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2. 有些工作禁止女性从事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3. 女性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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